訂房前請先了解並同意以下規定,否則事後造成雙方不愉快,也是我們不樂見的,謝謝!
關於訂房:
●旺季為4~9月。
●連續假定義:三天以上假期、春天音樂季(含春吶、春浪等)、跨年。
●check in時間是3:00 PM,check out時間是11:00 AM。
●訂金為房價一半。
●若房客4:00 PM尚未check-in,無法電話聯絡者,視作無意住宿,恕訂金不予退還。
●請於訂房後2天內付訂金,逾時未匯款,無法電話聯絡者,則直接取消訂房。
●客戶匯訂金後,請來電告知確定訂房,勿以簡訊方式通知,避免出現漏信情況。
●加人(不加床):平日NT$400/人,周五、六&暑假平日NT$500/人,暑假周五、六NT$800/人,連續假另計。
●加人限制:上限為該房型人數再多2人。
●如果是國外的朋友,需要訂房,煩請來信(電)提供訂房日期(幾晚)、需求房型、間數、人數、姓名(本名)、連絡電話。
其他項目:
●不得攜帶寵物,請愛動物的旅客見諒;若是隱瞞民宿私自帶入或臨時告知有攜帶寵物,那我們有權拒絕寵物入屋內。
●附設專有免費停車場。(一房間僅提供一車位)
●附設有線+無線網路。
●無刷卡服務。
●嚴禁在房內及民宿內抽菸。
●如有外來訪客,請在公共場所會訪,勿進入房內。
房內規定:
旅客可能會不解我們為何要訂出房內規定,又不是高級飯店還這麼多要求,但其實每間房間我們都有投注心力在維護,只為了能夠提供給下一位客人更好的住宿環境,希望旅客諒解我們這份心情,同時也能盡量遵守,我們會非常感謝您的!
●房內嚴禁抽菸。
●房內物品禁止帶出。
●因響應環保減碳,客房備品僅提供沐浴乳、洗髮乳、牙刷及小毛巾,其他用品請旅客自備。
●房內所有物品為民宿財產,不得於退房後帶走。
●為了保有其他房客的權益,請於10:00 PM過後放低音量。
●旅客退房後,房內物品及設備若毀損或者遺失,我們則有權利要求賠償,請房客自重。
●請旅客務必遵守早上11:00 AM前退房,逾時皆以NT$200/時計價。
●房間鑰匙請妥善保管,於隔日退房時間交還櫃檯,若不慎遺失,則收NT$500賠償費用。
訂房/匯款資訊:
●不管是採用E-mail或是電話訂房的方式,我們都非常歡迎,不過建議還是以電話為主,避免網路信箱不時有漏信的問題唷!
微信WeChat ID:siangtiya_KT
手機:0930092278 / 電話:08-8861012 古玲玟
E-mail:siangtiya@hotmail.com.tw
恆春郵局(代號:700) 帳號:0071430-032860-6 戶名:古玲玟
PayPal:siangtiya@hotmail.com.tw (僅供國外朋友使用)
*提醒您,使用PAYPAL匯款方式,房客需自行吸收小額跨國交易手續費。
●電話訂房時間:9:00 am~10:00 pm
關於訂金:
●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,若是使用ATM轉帳方式請記得告知帳號末5碼,方便我們為您做對帳的動作。
●若因颱風等不可抗力的災害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其他重大災害,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選擇保留三個月或無條件全額退還。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那就是個人因素原由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。
而個人因素取消住宿者,我們的退款標準則依照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的規定為準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民宿地理位置:
本民宿位於墾丁中心點,介於墾丁大街與大灣(海邊)之間的文化巷,步行只各需3分鐘,傍晚時刻可至大灣沙灘散步,欣賞落日美景,夜晚時分可前往大街上的夜市,同時滿足口腹及購物慾,回到鬧中取靜的民宿中,為熱鬧翻騰的一天畫下完美句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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